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
依法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給予30天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依法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直至子女滿壹周歲。休假期間的月工資不低於本人休假前基本工資的75%,但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十五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