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裝修等擾民作業;
2.根據相關法規可知,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
如果在這個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允許的室外噪聲級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住宅建設中噪聲擾民的治理方法;
1,現場洽談
直接找噪音產生者協商。壹般情況下是可以調整的,畢竟住在同壹個小區;
2.公安部門進行投訴。
如果是生活發出的噪音,可以聯系當地公安部門進行投訴。如果協商不成,噪音影響日常生活,可以報警。噪音屬於治安管理範疇,法律也明確規定,必要時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環保部門的報告
如果人們在晚上休息時受到施工噪音的幹擾,需要聯系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舉報。
總結壹下:周末禁止噪音的規定如上所述。如果周末施工擾民,可以反映情況,向物業和當地住建部投訴。有關法律和物業管理規定了有業主的住宅裝修的施工時間。對於噪聲較大的施工,應在工作日上午8: 00至下午12: 00之間進行,即周末不允許擾民施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