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患者住院期間猝死,不壹定是醫院的責任。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間猝死,首先要搞清楚這是患者自身情況造成的,還是醫生治療不善造成的。當醫療過失或醫療事故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時,當事人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醫療服務監控室或總值班員報告,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調查核實,並將醫療事故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得出鑒定結論後,才能確定醫院是否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八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為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
(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
(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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