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業地位,法律環境和監管環境等外部因素;
2、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3.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4.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和相關業務風險;
5.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業績;
6.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擴展信息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第十九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從以下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壹)行業形勢、法律環境和監管環境等外部因素;
(2)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3)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四)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和相關經營風險;
(五)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績效的衡量和評價;
(六)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本章第二節至第六節的規定理解本條前款第(壹)項至第(五)項,按照本準則第四章的規定理解本條前款第(六)項。註冊會計師在確定本條第壹款所列項目的風險評估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應當考慮審計業務的具體情況和相關審計經驗,識別本條第壹款所列項目與前期相比發生的重大變化。
百度百科-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評估重大錯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