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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與專家助理的區別

法律分析:概念不同。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提供證言的人;專家助理是指在科學、技術等專業知識方面具有特殊專長或經驗的人。經當事人約定,並經人民法院許可,協助當事人出庭就爭議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或者發表意見、評論。法律地位不同。證人證言屬於民事訴訟法中單獨的壹類證據,專家輔助人的意見不屬於單獨的壹類證據,而是視為當事人的陳述。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二十二條明確了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的作用和法律地位。至此,關於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是專家證人還是專家輔助人的爭論暫時告壹段落。根據《解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是相當於當事人代表的專家助理。

《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六十壹條規定了當事人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的制度。根據這壹規定,“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涵蓋了解釋案件的專門性問題、接受詢問、對抗和詢問鑒定人四種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對專家證人提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性問題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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