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凸顯了“黃盲戀”老人再婚的種種現實困境,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各界對老人再婚和感情生活的關註和支持不足。
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婚介委員會常務理事崔認為,滿頭銀發的“外婚”是壹種無助的特殊人群,“外婚”是壹種與之共同生活的氣質生活。雖然滿足了老年人對幸福和愛情的需求,但卻沒有法律保障。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弟認為,許多孩子過多地幹涉了父母的感情和晚年的婚姻生活。壹是他們太“唯利是圖”,二是他們忽視了老年人和年輕人壹樣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無配偶、無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等條件,老人再婚是合法的,子女以各種理由幹涉廣義上是違法的。
王全弟建議,單身老人再婚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可以通過“婚前財產約定”、“財產”等法律手段解決。雙方可以事先通過協議約定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比如考慮到老人及其子女的顧慮,再婚老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養老金等財產歸兩人所有。”
專家建議,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子女要轉變觀念,多為老人著想,考慮他們的幸福和權利。有關部門也應該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上海男科教授白認為,從法律角度講,老年人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黃心”老人應該采取正常的結婚方式。
專家建議,社會各界應依法支持和保障“黃頭”老人的再婚需求,積極為再婚遇到障礙的“黃頭”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各地老齡辦可以成立專門的老年人婚姻管理機構,對老年人再婚采取壹些特殊的照顧和指導,比如再婚雙方簽訂協議、處理婚前財產、協調子女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