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壹款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該條款已明確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依法“必須”申請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後,方可開辦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部門規章)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部門政策)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本規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部門政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構成犯罪的,由煙草專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