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租賃具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 * *有房屋未經* * * *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於違法建設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已經抵押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