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在18年改革前報名參加自考,選擇了法學專業,那麽妳可以參加遼寧的司法考試;
如果妳是在18之後參加自考的,那麽妳就不能報考遼寧的司法考試。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具體如下:
第九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作了壹般規定,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備案)或者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專業碩士以上學位。
(c)或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能考,×不能考。
∨全日制法學本科和學士學位(含雙證)
∨非法學全日制本科+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
法學院
*法學自考(函授、黨校、網絡)本科。
×沒有學位的全日制法學學士。
*政治、行政、中國歷史等專業,有法學學位但不是法學專業。
x輔修法學本科專業
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特別規定的領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