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強調充分的可理解輸入;
(2)培養口頭和書面溝通能力;
(3)提倡此時此地的場景交流;
④註重信息交流;
⑤理解是表達的基礎;
⑥強調低情感障礙。
缺點是:
①說獲得的知識不能轉化為習得的知識,兩者之間沒有互動,這是不正確的。它們是互補的。
②說學習對獲得流利的交際能力的作用非常有限,太絕對了;
③劣勢估計語法也有同樣的效果;
④采集過程需要很長時間。
自然法的主要觀點
首先,關於法律的本質。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本質上是客觀規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須以客觀規律為依據,是宇宙、自然、事物、人的誌道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次,法律來源於永恒的自然性、自然性、社會性和合理性。真正的法律應該與之相壹致,特別是與理性相壹致,或者以理性為基礎,是永恒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
第三,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是實現公意和正義。
第四,法律及其概念應該與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相壹致,自然法是人類追求正義的絕對標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