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指壹方當事人發出的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法律約束力是,如果對方作出承諾,要約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約束,承諾生效,壹般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壹條承諾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3條承諾,合同自生效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