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出差期間發生意外,可以先去社保局做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後,再向勞動局提交勞動能力鑒定。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或者因工出差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如何認定工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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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