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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制度細則及補貼標準

法律分析:第1條:壹般規定

1.為使我公司員工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及出差事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辦公室、分公司各級員工出差,出差所涉及的事項必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不能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授權人可以代為實施,未經明確指定人確認無效;

第2條:旅行類型的定義

1.出差: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室所在城市的,記為出差;

2.當天出差:單程60公裏以上150公裏以下,有條件的當天回公司。短途出差交通費包括往返交通費和市區辦公交通費。短途商務旅客不允許在外住宿;壹般情況下,當天出差必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許打車。特殊情況請註明。

3.長途出差:單程150公裏以上,當天無條件返回公司。長途出差,合理選擇車輛,國內每日交通費控制在50元以內(非長途),超標部分在出差報告中註明。國外日常交通費用由登機牌支持。

法律依據:《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定額,每人每天發給50元。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不實行包幹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支付餐費,如實向所在單位申報,每人每天憑接待單位收據在50元以內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餐費用於沖抵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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