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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連鎖經營真的是國家做的嗎?

法律分析:

連鎖經營不是國營企業。

連鎖經營是壹種經營組織和管理制度形式,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幹企業以壹定形式組成聯合體,在總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在分工的基礎上實行集中管理,將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壹個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連鎖銷售是指企業的產品通過連鎖店進行銷售,由業務員進行推廣,或者業務員直接向消費者介紹產品,並從中獲取壹定的傭金。

法律依據:

《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經營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銷售產品的經銷方式。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準以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經營場所以外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人。

《禁止MLM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MLM”,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向被發展人員計發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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