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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著火如何認定責任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出租人應定期檢查和維護房屋,使其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因未及時維修房屋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出租人承擔責任。法院在審理這類出租屋火災案件時,通常根據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來確定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租賃房屋的位置、租賃用途、租金數額和租賃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在占有租賃物期間履行維修義務。

第七百壹十三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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