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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報火警或謊報火警的處罰是什麽?

對停止報告火警或謊報火警的處罰如下:

1,停止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3.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免費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防止火災報警不報或謊報的法律責任: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謊報火警可能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2.謊報火警可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拘留或罰款;

3.謊報火警導致嚴重後果,可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阻礙報火警的,可認定為妨礙公務,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5.如果阻止火警蔓延或造成人員傷亡,可能會被追究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情節輕重,妳可能會受到拘留、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同時,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並應免費為報警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疏忽導致火災;

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報告責任人未及時報警的;

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或者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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