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82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並於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201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自20116。
2013年2月28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公司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14年3月6日起施行;
2065438年2月6543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