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下列物品,應當如實填寫報關單相應欄目,並將有關物品交由海關核查並辦理相關手續:動物、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常駐遊客在境外獲得的總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在境內離境的總價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物品。
酒精飲料超過1500ml(酒精含量在12度以上),或者香煙超過400支,或者雪茄超過100支,或者煙絲超過500g人民幣現金超過20000元,或者外幣現金折合5000美元以上;行李、貨物、樣品和廣告產品的單獨運輸;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擴展數據:
對進出境物品的要求:
1.經常出入境的邊民、邊防郵局的工作人員、運輸機構的工作人員、邊境交通工具的服務人員以及其他經常出入境的人員,除另有規定外,只攜帶在旅途中必須使用的物品。未經海關批準,不得帶入歸類表中的第三、四、五類物品。
2、居民短期旅客和非居民中國籍旅客攜帶進境屬於歸類表第三、四、五類的物品,海關按照規定限量、限稅或免稅放行。
浙江電子口岸——新出入境旅客申報系統將實行七類貨物入境時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