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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度停車位法規

法律分析:1,物業車位。開發商擁有的地下車位可用於出售、出租或贈與,產權期限為70年。2.共享停車位。如果按照國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規定應當免費交付給業主,那麽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在小區規劃中已經明確,建設車庫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3.人防停車位

國家人防工程建設的車位屬於人防車位。根據《物權法》和《人防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影響人防功能和滿足業主車位需求的前提下,投資者享有人防車位的使用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可用於出租獲取收益,戰時由國家無條件征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四十五條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依法征用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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