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是現代社會保障人權的要求和體現。刑法的功能是從國家的角度打擊犯罪,保護公眾;從公眾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人權。壹方面,罪刑法定,必須依法定罪處罰,體現了國家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另壹方面,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體現了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對人權的保障。因此,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功能的有機結合,其最終目的是保護人權。
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根據客觀事實認真把握犯罪的特征和具體要素,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做到定罪準確、合理、有理有據,判決經得起客觀事實和時間的檢驗;罪刑法定原則排除了辦案、審理案件和裁判案件的習慣性和類比性,要求辦案、審理案件和裁判案件的人員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票據為準繩,不超越職權,不以個人的理解和意識辦案、審理案件和裁判案件,真正做到“遵守法律,嚴格執法, 並對違反法律的人進行起訴”並忠實地遵循“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程序法定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行政程序、訴訟程序、處罰程序等等都要有相應的法律。
規定在處理實質性問題時,必須遵循法律程序,而不是由想遵循任何程序的機關或人員來處理。這是民眾的認識,不是法律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