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唐朝除了遵循“七出三不去”的規矩,還講究和平離婚。古代是怎麽離婚的?

唐朝除了遵循“七出三不去”的規矩,還講究和平離婚。古代是怎麽離婚的?

離婚對現代人來說越來越普遍了。很多人甚至覺得是小事。我們身邊有很多離婚的朋友,但人們不會因為離婚而受到歧視。但是,這種情況在古代就像是晴天霹靂,尤其是對女性來說。很多離婚的女人,在倫理的枷鎖下,甚至選擇了死亡。我來介紹壹下古代是怎麽離婚的。

說起古代人的婚姻,很多現代人,尤其是現在的男人都很羨慕。有三妻四妾,但不是這樣的。古代雖然沒有婚姻法,但是有婚姻制度。雖然“男權”在古代是存在的,但並不是男方說可以和老婆離婚。古代人“休妻”的原因是“七因”,即:不孝父母、無子、好色、嫉妒、患惡疾、多嘴、偷盜。

古人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應與她離婚。這就是所謂的“三不”。用白話文來說就是“三不去”:老婆沒有家可回,沒有人依靠,沒有休息;為公婆服喪三年的,不能安息;和老公同甘共苦,但是後來家裏有錢了,就不能休息了。所以壹般只有違反了“七出”,男人才有權利和妻子離婚。

其次,還包括和分制度,這是中國封建社會允許夫妻雙方協議自願離婚的壹項法律制度。然後是義,就是強制離婚。主要是夫妻雙方被政府審判後,認為無法繼續,采取壹種強制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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