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他人的健康和社會治安的管理秩序。國家法律嚴禁賣淫嫖娼。行為人為了掙錢,滿足自己的非法欲望,或者為了報復社會,無視國家法律,仍然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仍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會直接傳播性病,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在客觀方面:行為人有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賣淫嫖娼行為。只要行為人在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與他人進行賣淫或者嫖娼,無論其是否將性病傳播給他人,均可構成傳播性病罪。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才能賣淫、嫖娼的人。下列性病應按嚴重性病處理,即梅毒、淋病、艾滋病、下疳、性傳播淋巴肉芽腫、腹股溝肉芽腫、尖銳濕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等。凡因上述性病而賣淫、嫖娼的,無論是中國人、外國人還是無國籍人,均可成為傳播性病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疾病是嚴重的性病,但為了達到某種非法目的,仍然賣淫或者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嫖宿不滿14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