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直接責任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也應當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