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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律文化對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影響

1.首先,律師職業道德是律師角色和職業所固有的特殊道德。其內容必須服務於律師的執業技術、法律和法律程序,因此是壹種程序倫理和技能倫理。它是壹種不壹定服務於實體正義,但必須服從程序正義的倫理。

2.其次,律師職業道德是壹種底線道德規範,是壹個合格的律師必須達到的道德要求,而不是壹個高尚的人的理想化的道德指標。只要律師符合道德底線——職業的倫理要求,那麽他(她)的個人利益和實質不公就不在道德批判之列。

3.最後,律師的特殊道德和大眾的壹般道德有很大的區別。大眾道德是壹種服務於實體正義的道德。對於個案,群眾的要求是盡可能發現真相和事實,盡可能運用法律武器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而律師的行為和道德往往局限於程序,無法平衡對案件的公正意見和立場,也無法絕對追求實體正義。律師們通常認為‘正義先於真理,只有程序允許的才是對的和好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為了當事人的對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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