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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分手後情人節發的紅包該不該退?

從法律角度來說,分手後情人節發的紅包該不該退?520後分手,那些我永遠愛妳的特殊日子裏所謂的大紅包該不該還給對方?非常有趣的問題。足見彼此的格局太小了!我應該歸還它嗎?答案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人因事因因果。首先,既然相愛過,無論成敗,對人壹生的影響是不可否認的。分手的愛情是壹面鏡子,照出彼此內心的真實。欲望,誠實,溫柔等生活態度,相處之後才清楚!為什麽要在乎過去用金錢表達的“愛”?心平氣和的揮揮手,我們還是朋友!

其次,不可否認,很多男女朋友因為錢反目成仇。這種愛沾染了太多的銅臭,斤斤計較,虛無縹緲。這種愛不是愛,最多是壹種交易。這種“愛情”格局的大小是必然的,算賬也是很現實的,不然再見面就是仇人了!生活不同於金錢,那是愛情,親情,友情。當壹切都要不可挽回地破裂的時候,大的開銷提議很明確,但普通的小禮物和紅包還是被遺忘了。畢竟,妳喜歡它!從法律上講,這種送紅包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如果給紅包的壹方反悔了,想拿回來,必須得到收受人的同意,所以紅包要不要還由妳決定。這是法律賦予妳的權利,誰也剝奪不了。

5點20分,有沒有收到對方紅包的回復?如果收到紅包,回復:“親愛的,很高興收到妳的節日禮物。紅包多少錢?謝謝妳,親愛的。”如果妳這樣回復,按照法律界的壹些觀點,這可以證明這是逢年過節給妳的禮金紅包,是贈與關系。不是不當得利,也不是借貸關系,法律上不需要返還。當然,520紅包要不要還,更重要的是看:妳們的感情關系是怎樣的,妳內心是怎麽想的,對方對妳的要求如何,等等。願妳如願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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