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構成要素是指構成法系統現象的基本單位。法律是壹種結構化的系統現象,具有多層次的層級結構,是由法律的構成要素有機構成的。法律的構成要素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解。
從法律與社會的關系來看,法律的要素包括法律要素和社會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法律的規範性形式要素,包括法律規範、法律條文、法律文件、法律手段、法律意識形式等。社會因素是指法律所反映的社會內容和法律所體現的階級意誌。
從法律的靜態構成來看,法律的要素是:法律規範、原則和制度的總和(規範性要素);法律手段(組織要素)的總和;法律觀、思想、心理(思想要素動態觀的結果)的總和表現為壹定的過程,分為若幹部分。
法律的創立;法律的實現包括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從法律是統治階級調整社會關系的工具的角度來看,法律的要素是:國家意誌中反映的統治階級的意誌和要求;行為準則;國家強制力。了解法律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認識法律的規律,完善法律體系,是重要的條件。
批判性是指理解事物的意義和對事物進行區分或判斷的能力,後來逐漸演變為對事物或觀念的缺點進行區分、分析和判斷的性質。批判性思維是壹種科學的思維方式,是被社會廣泛接受的教育目標。
目前,關於“批判性思維”的定義還存在壹些爭議。主要爭議包括批判性思維的適用範圍、預期達到的目標類型、達到批判性思維的標準和規範、思維所包含的要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