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五年前的刑事案件,認為案件判決確有錯誤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2)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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