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公路壹般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管理,具體事宜壹般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辦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工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道、村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農村公路建設技術標準應當按照寬進適度、窄進適度的原則,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對受地形、地質條件限制的特殊困難路段,經論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適當降低指標,但應完善交通、安全、警示、限速等設施。農村公路路面寬度原則上不小於4.5m,局部限制路段路面寬度可適當減小,但不小於3.5m,路面優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於20cm,混凝土強度不小於C25。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不小於4cm,基層厚度不小於18cm。同時,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設置排水、防護、交通安全等附屬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實施、同時投入使用。農村公路應按規定設置錯車道。原則上每公裏錯車道不少於3條(3.5米寬道路不少於5條),路基總寬度不小於6.5米,錯車道有效長度不小於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