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東西是騎行時不能帶的。如菜刀、剪刀、錘子、水果刀等容易傷人的利器;磚刀、瓦刀等工具和鐵管等鈍器不能帶入車廂。乘客可以選擇托運這些物品。
發膠等易燃易爆氣體,總量小於600毫升的,可以隨身攜帶。可攜帶打火機5個,可攜帶安全火柴20盒,允許攜帶高度超過50度的酒1盒上車。
根據鐵路客運相關規定,除易燃易爆物品外,乘坐動車或高鐵的旅客,禁止攜帶方便面、海鮮、魚幹、酸筍、榴蓮等有異味的物品上車。
擴展數據
乘客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始發站禁止上車;
2.在車上或下車時,超過免費重量的貨物超重部分,應補四類包裹運費。對於未分割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和動物,四種包裹從上站到下站的運費按件的總重量支付。
3.如發現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危險品或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四類包裹從汽車站到下壹站的運費按物品總重量加倍計算。
4.危險品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需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當就地銷毀,使其不能受到危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當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憑證。
5.收取運費時,不得超過本列車的始發站和終點站。
百度百科-鐵路旅客運輸條例
人民網-鐵路人票壹致方可進站。古怪的物品不允許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