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侵權責任:
1,這個責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擔!
2.承擔打人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道歉;(3)消除危險;(四)賠償經濟損失;(五)精神撫慰金;(六)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產,並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二、行政責任:
1,到輕傷程度,承擔行政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打架鬥毆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三,刑事責任:
1.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註:輕傷、輕微傷、重傷的鑒定,國家有統壹的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