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虐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家庭中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2.客觀上表現為經常虐待家人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壹家庭成員,相互之間存在壹定的親屬關系或扶養關系;
4.主觀上是故意的。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打孩子的量刑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家庭暴力本身不是犯罪,只有對受害人造成輕傷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