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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規律是什麽?

關於打架的法律規定是: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壹般打架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拘留罰款。如果嚴重,必須適用刑法。不報案的,要追究對方責任。建議做司法鑒定。輕傷以上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刑事自訴。至於什麽情況,要看鑒定等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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