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法》實施後,涉及違反競爭法律法規的政府采購事件,應按照《公平交易法》還是《采購法》處理?經與有關部門協商,認為《采購法》實施後,與政府采購有關的行為涉及競爭秩序,且《采購法》已經規範的,由《政府采購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據《政府采購法》處理;《采購法》實施後,政府規劃或批準的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項目。,並經主管機關核準開業建造及經營廠商者,其選擇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它法律另有規定外,依《采購法》辦理;至於中標人與其分包商之間的反競爭事件,雖然采購法沒有規範,但涉及公平交易法規範的,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處理。應對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審查,並修訂不合理和過時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