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理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人:
也稱意思代理,即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行事。
2.法定代理人:
它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可以分為顯性代理和隱名代理:
1.命名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
2.匿名代理:
所謂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是指代理行為,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樣在法律上也發生了代理的效力。
代理示例:
1.為了支付律師費,被告家屬挖墻腳補代理訴訟費。
2.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人事代理制度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嘗試。
4.如簽約壹方為未成年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5、未經法定代表人書面許可,雇用未成年船員上船工作。
6.我們已經成為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的特約代理人和長期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7.本文從電子代理人的含義入手,運用民商法原理探討了壹些法律問題。通過討論,筆者提出了壹些見解,以期得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8.王強夫婦委托雲南北川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林為其代理人。當天,這對夫婦沒有出現在法庭聽證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