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當事人簽訂合同的不同情形導致責任的不同。例如,簽約代理人經當事人同意後代表當事人簽訂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屬於當事人,簽約代理人不承擔責任;如果代理人無權簽署合同,即代理人在未取得當事人委托或同意的情況下代表當事人簽署合同,那麽該合同對當事人將不發生效力。此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追認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二,找人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作協議不是本人簽署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妳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代妳簽字=或者妳知道他人以妳的名義簽署了合作協議而沒有否認,則該簽名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
2.如果他人未經授權、超越授權或在授權終止後代您簽字,在您追認後,代理人的簽字將有效,合作協議將有效;
3.如果不屬於上述情況,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效,對妳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