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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舟對唐太宗翻譯的建議

原文:

貞觀元年,邵青遷至大理寺。當時吏部高官孫昌無忌被叫去,不懂劍入東閣。大官人的右仆射德乙,讓壹個管門的校尉不至於心虛而死。無忌誤領進來,罰他二十斤銅錢。他反唇相譏:“壹個校尉不認為帶人帶無忌既是耳誤。臣子極其恭敬,不能稱之為誤,必須遵紀守法:‘做湯、吃飯、劃船犯錯者,皆死。’陛下若錄功德,非憲司所定;若用銅之刑,依法不滿意(註:“誠”引“中”,音zhūng),唐太宗曰:“修法者,非我壹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他們怎麽可能對國家的親人沒有控制力,所以想再做決定。和以前壹樣,唐太宗會聽從他的建議。

貞觀元年,戴舟被任命為大理寺邵青。當時吏部尚書孫昌戊己被召,未提刀入東閣。尚書右仆射馮德義,以為守門人不知情,其罪當處死;孫昌無極誤將佩刀帶入,罰銅二十斤。皇帝同意了。戴周反唇相譏:“壹個校尉帶著刀進去,沒有註意到和無忌,是個錯誤。仆人不應該把錯誤作為國王的借口。法律上說,‘任何犯了錯誤,不遵守法律的人都會被判死刑。’如果陛下考慮到孫昌無極過去的貢獻,(不處罰)這不是司法部門的事;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的話,罰銅是不合適的。”唐太宗說:“法律不是我自己的法律,而是全世界的法律。妳怎麽能因為無忌是皇室成員就對他掉以輕心呢?“他被命令重新考慮。德儀仍然執行原判,太宗也會同意這個判決。戴舟又說:“有壹個校尉,就是因為無極的錯誤才被定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應該比無極輕。如果說到錯誤,他們的情況是壹樣的,但是死了壹輩子,差別很大。我冒昧地堅持了我最初的要求。”唐太宗表揚了他,最後免除了壹個校尉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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