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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的期限從什麽時候開始?最長的是什麽?

我們知道,為了保證債務的更好履行,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麽,擔保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少?所謂保證合同,是指債權人(同時也是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或者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即保證人)之間,為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在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債務時,以壹定的方式保證債權實現而達成的協議。保證合同的目的是明確被保證人和保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債權得以實現。保證期間壹般有三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明確規定了保證期間,債權人應在此期間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保證人免責;第二種情況,不約定保證期間。比如本案,保證期間為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超過半年保證人免責;第三種情況,對保證期間有約定,但沒有明確規定。比如合同中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到貸款全部還清為止”。這種情況下,保證期間應為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2年也可以免除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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