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法律沒有超越人的情感,即基本符合社會倫理和人的情感思想。換句話說,法律充滿了人性。在漢語中,“人情”不能理解為社會上流傳的人情世故,而是指人的情感。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它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壹種區分方式是將其分為兩種: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壹些國家會把他們的宗教法律作為他們法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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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評條子,打招呼,跑關系,權大於法,錢重於法,甚至心甘情願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造成壹個又壹個冤假錯案。
原來,那些走進法庭的弱小無助的受害者,把法律當成了維護自己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後希望,在腦海裏把法官想象成了鐵面無私、懲惡揚善的救世主。司法腐敗不僅嚴重動搖和威脅法律的平等和權威,而且極大地扭曲和消解了人們的公平觀念和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