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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警察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應該具備哪些知識?

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法律專業知識。

第壹,人民警察擔任領導職務應具備的條件。

1,有法律專業知識。

2.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人民警察學院培訓、考試。

二、職業分類

人民警察按其職業分類可分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包括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海關緝私警察、鐵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監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作為壹種職業,警察主要負責執行法律,維護公共安全,保護生命和財產。在大多數民主國家(地區),警察和軍隊是分離的,互不隸屬。

三、專業要求

壹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和公安警校畢業生,專業為:治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信息、犯罪學、刑事科學技術、治安學、警察指揮與戰術、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網絡安全與執法、安全防範工程、公安視聽技術、交通管理、涉外警務、警犬等。具體可參考當地警察招聘要求。

了解法律法規、公安業務知識、公安應用寫作、警務技能、公安科技常識;在射擊、格鬥、查控、抓捕、攔截、解救人質、處置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方面有壹定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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