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故意不讓我加班違法嗎?
1.關聯公司不允許加班壹般不違法。加班不要求自願支付工資,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加班的情況下;
2.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工作的需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生產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報酬;
3.對於勞動者來說,加班費是壹種補償,因為他們付出了過度勞動=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約束用人單位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加班時間有明確規定;
5.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其他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為勞動者安排的延長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