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值班和加班真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報酬也不壹樣。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本單位相關人員在非工作時間輪流值班,如夜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等。,用於接聽、看門、防火防盜的臨時職責,或用於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公務。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產任務而安排的加班。加班是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為勞動者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不給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21.75÷8×加班小時數×2次;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次。證明加班的證據主要有: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期間所做工作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