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學
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經濟活動規律,即價值創造、轉化和實現規律——經濟發展規律的理論,分為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經濟學兩種。
2.法律
法理學又稱法理學、法學,是研究法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它是法律相關問題的專門知識,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律是法律的科學。作為統治階級制定的強制性規範,法律的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
3.社會學
社會學,起源於19世紀末,是以實證調查[1][2]和批判分析[3]為手段,研究人類社會結構和活動的學科。社會學家通常把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和心理學放在社會科學下壹起研究。
4.歷史
廣義的“歷史”是“歷史”同時訓練產生的“歷史有兩種含義”的統壹。包括完全獨立於人的意識的人類過去社會的客觀存在和發展過程;歷史學家對這種客觀存在、過程及其規律的描述以及他們對精神生產實踐的探索。
5、公共* * *管理
公共管理是壹種針對政府管理缺陷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壹方面強調管理目標的“公共性”,即公共權力必須履行公共職能;另壹方面,強調對公共權力(權威)的監督、制約和規範,以及使用公共權力(權威)的科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