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壹條黨員,即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工作單位建立黨組織的,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組織關系可以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以隨檔案轉移到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組織關系轉出後,高校黨組織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跟蹤聯系,督促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黨員在組織關系轉移中遇到問題和困難,要協調接收單位黨組織及時予以解決。因接收單位變動等客觀原因,組織關系介紹信逾期未交的。在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之日起6個月內,高校黨組織可根據黨員本人提供的原證件,重新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