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中的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歸檔其教學、科研、管理等職務活動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檔案,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對於個人在脫產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檔案材料,高校檔案機構可以通過收集、代管等方式進行管理。高等學校檔案機構應當制定專門的制度和辦法,收集與學校有關的各種檔案史料。
《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定期對存放的檔案、資料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向總裁報告,並及時處理。檔案的技術管理應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並有專人負責。
《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高校檔案機構應當認真執行年度檔案統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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