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哪些手續?
1.男女雙方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明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和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