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盜竊的工具和車輛
1.將機動車作為盜竊其他財物的犯罪工具的,被盜機動車的價值應當計入盜竊數額;
2.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應當與盜竊罪和其他罪數罪並罰;
3.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作案工具使用完畢後,被盜機動車將被歸還原地或停放在原地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根據其所犯罪行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和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