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管的意見三。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當地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許可管理的省(自治區),要提請省(區)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要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按照新標準認真核對踏板功能、外形尺寸、車輛質量、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對未經CCC認證的車輛進行登記上牌;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要按照規定錄入登記管理系統,及時登記上牌,並上傳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鼓勵智能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鼓勵騎電動自行車時戴頭盔。要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控交通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優化電動自行車交通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完善交通管理設施,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暢通、便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