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九條* * *為了保障公路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公路養護人員在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壹的安全標誌制服;使用車輛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在公路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誌。公路養護車輛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道路標誌、標線的限制;過往車輛應註意避讓公路養護車輛和人員。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影響車輛、行人通行時,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