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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部保密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第壹部保密法頒布於1988年。1988年9月5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布,自2008年5月6日起施行。第十壹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4月29日通過修改,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於2010年4月29日起施行。保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部比較完整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出入境管理法、統計法、檔案法、專利法、公務員法都有關於保護國家秘密的規定,都是法制保護的重要內容。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第四條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保密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是什麽?

保密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保密法律制度經過多年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推進依法保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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