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女方年滿20歲,可以領結婚證。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根據當地民族婚姻和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2.男女都不能在這個年齡之前結婚。他們只能在這個年齡或以上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